为了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健全医院医疗收费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文件及卫生计生委相关指导意见的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如下:
一、在门诊和住院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立触摸屏、公示栏等多种公示查询方式,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便于患者进一步了解医疗收费情况。
二、门诊及住院均应主动为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三、遇有常规收费医疗项目价格内容调整时,医院物价员和相关系统维护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确保对外公布信息的准确、及时。防止将越权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物价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